你好!我是顾衡,又见面了。
本周,我给您带来的是杰弗里·图宾的《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
图宾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当了一阵子检察官之后,他离开了法律界,选择了自己更喜欢的职业,就是当个作家。因为自己是法律界出身嘛,所以他写的东西也都和法律有关。他最有名的作品是两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
《誓言》,就是其中的一本。另一本叫《九人》,也很好,还得过《纽约时报》的图书奖。但是有点老,《九人》里的大法官,到今天都换了六个了。《誓言》不光比较新,讲的还是最高法院与白宫关系的,这是个不过时的话题。
所以,如果两本都看当然最好。非要二选一的话,我替你选《誓言》吧。
如果你之前没有关心过美国最高法院的话,看这本书还是有点费劲的。因为有九位大法官嘛,光是这九个外国人名就够你喝一壶的。然后吧,你还要记住这九个大法官都分别是由哪个总统任命的。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信息,因为这大致上就判断了这位大法官是左派还是右派。
到这儿还不算完,因为美国右派的传统就是心不齐。在美国最高法院里右派大法官只有五、六个人吧,这也能分出两派来。在堕胎、种族歧视、女性平权等一系列问题上,左派和右派说不到一块去,右派与右派也有严重而深刻的分歧。你看,枝蔓旁生的,信息量就有点儿大。
那么,为什么我还要向你推荐一本讲美国最高法院的书呢?原因很简单,美国最高法院,是观察美国政治传统和社会热点问题最好的窗口。什么时候说起九位大法官你如数家珍了,那你对美国就算基本了解了。
为了降低这本书的阅读难度,在具体介绍书之前,我先简单为你梳理一下美国的基本政治框架。
美国的基本政治框架
美国的政治结构,像个两层的奶油蛋糕。
纵向看,分为联邦和州上下两层。
什么事情归联邦管,什么事情归州自己管,这是美国政治第一要紧的事情。美国的政治争论,从根本上说,都可以归结为联邦权与州权之争。
我们看美剧,经常出现的一个情节是:比如芝加哥市的警察千辛万苦,刚把嫌疑犯抓到,突然来了几个人,一亮证件,FBI,该犯涉嫌违反联邦法律哪条哪条,对不起,人我们带走了。芝加哥警察就跳着脚骂。这反映的就是联邦权与州权之争。
美国的名字叫The United States,直译就是各州的联合体呗。《宪法》里也明文规定了,“未明文列出的权力归州政府”。所以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三权分立”并不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的立国之本是另外四个字,叫“主权在州”。
这和咱们中国的历史就不一样。中国古代强调大一统,咱们历朝历代,都是皇帝打下江山,然后划片片,这片归张三管,那片归李四管。张三李四的统治合法性,来源于朝廷对你的认可。朝廷不认你,你就是割据一方的反贼。
也就是说,历史上,中国的政治秩序是自上而下的,美国的政治秩序是自下而上的。从联邦往下看,各州自治,就是咱们中国人说的“各美其美”;从州向上看,联邦共和,就是咱们中国人说的“美美与共”。“美美与共”的“共”是什么呢?就是各州都认账的《宪法》。
好!纵向的说完了,那么横向看呢?
横向才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
大家知道,三权分立的概念是法国人孟德斯鸠提出来的,但他只是秀才纸上谈兵,美国照他的说法第一个真刀真枪干起来之后,发现没有先例可循,好多事情得摸着石头过河。
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这个好理解。就是人民选议员,议员投票通过这法律那法律,这叫立法机构;政府负责执行,这叫行政机构。
可是,代表司法的最高法院,它管什么用呢?刚建国的时候,大家都没想明白。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年的一个案子,解决了“最高法院管什么用”的问题。这个案子,就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个案子特别重要,值得好好说说。
各位都知道,美国的总统是四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第一任华盛顿,1789年上台,正好就是法国大革命那年。法国那边,雅各宾和吉伦特两派闹得不可开交,搞到竖起断头台杀人的地步,这给了华盛顿极大的触动。所以他对党派之争深恶痛绝。
但是讨厌归讨厌,却拦不住,他自己手下的副总统亚当斯和国务卿杰斐逊也搞党派,也天天闹矛盾。
亚当斯主张要有一个强力的联邦政府,所以成了联邦党的党魁;杰斐逊捍卫州权,认为联邦不过就是各州在一起商量个事儿的机构,你有啥权今天征这个税明天征那个税?他也成立了个党,叫民主共和党。天天和亚当斯拧着来。
华盛顿对这个烦得不行,认为这极大地败坏了政治品质,所以干了两届就辞职不干了。那么,1797年的第二任总统,就由副总统亚当斯和国务卿杰斐逊来竞选。
竞选的时候,华盛顿对亚当斯和杰斐逊说你俩都回家老实呆着,别出来拉票,搞得跟小贩子走街串巷收旧电视旧电风扇似的,丢人现眼。这两人就回老家,安静地等待投票结果。结果亚当斯获胜,当了第二任总统,杰斐逊得票第二,按当时的宪法规定,出任副总统。
到这儿为止,因为有华盛顿压着,美国的选举还是绅士式的。虽然有矛盾,但面儿上还比较体面。
但是到了1801年这一届选举,还是亚当斯和杰斐逊两个人争,阴招损招就都出来了。今天美国总统竞选,共和党和民主党互相泼粪,并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两百年前就已经这样了。
一边是联邦党,这个党派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联邦党拿男女关系说事儿,说杰斐逊和女黑奴弄出好几个混血孩子;另一边是民主共和党,他们说亚当斯是英国间谍,想在美国搞君主制,然后自己当国王。也不撒泡尿照照,又老又胖,牙都掉光了。像个毛没烫干净的猪肘子……
1801年这一届,联邦党特别意外地输掉了选举,输得特别窝囊,亚当斯心里就很气,在卸任的前一天晚上,星夜提干,一口气任命了42名治安法官,当然都是联邦党的铁杆。委任状在国务院也盖上国玺大印了。但是手忙脚乱的,有17份委任状没来得及寄出去。这其中,就有个叫马伯里的。
那杰斐逊当了总统之后,就任命詹姆士·麦迪逊当国务卿。麦迪逊走马上任后,在抽屉里发现了这17份委任状,就问杰斐逊怎么办。杰斐逊的指示是:“当垃圾扔掉。”这么着,马伯里就不干了,一纸诉状,把麦迪逊告到最高法院。
特别巧的是,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就是上一任总统亚当斯的国务卿。也就是说,正是他本人忘了把这17份委任状寄出去,才惹出这个事情来。所以,大法官马歇尔心里肯定是向着马伯里的。但是,当时的最高法院连自己是干什么的都没弄明白,自然就没什么权威性。
马歇尔以最高法院的名义给国务卿麦迪逊发函,要求他解释扣着这17份委任状的原因,麦迪逊把来函当废纸往垃圾桶里一扔,根本不搭理他。
以当时最高法院的斤两,如果马歇尔跟麦迪逊来硬的,那肯定就是个笑话。那这么案子,怎么判呢?
马歇尔是这么判的:
- 国玺大印都盖了,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
- 但是,宪法明文规定了,只有涉及大使、领事和州政府的案子,最高法院才有初审权,其他案子,最高法院只有上诉管辖权。你马伯里又不是大使,又不是领事,所以你的案子不应该直接告到最高法院,而是应该去下级法院起诉。下级法院的判决你要是不满意,你得一级一级上诉,才轮得到我最高法院管你;
- 马伯里的律师把案子直接递到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这个条例的第13条是这么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人员下达执行令”。这一条与宪法相违背,所以该法案无效。
这个案子判得非常高超。
首先马歇尔给原告马伯里一个空心汤团,说我们最高法院认为你委任状是有效的。但是话锋一转,又说“你告错了地方,你得去下级法院起诉。我这儿不受理初审,只审理上诉案件”。
马伯里是个有钱人,面子上过得去就完了,当然不肯为了个治安法官一级一级地打官司。所以也就不再闹腾了。这么一来呢,被告方麦迪逊也就被解了围。两造皆大欢喜。
但是,这个案子真正的重点却在第三点:最高法院判决国会通过的某个法案因为违背宪法而无效。
也就是说,通过这个案子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从此拿到了对《宪法》的解释权,然后对国会通过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就算是开了先例。
也正是从200多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这个案子开始,大家弄明白美国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了:
第一,当然是最高上诉法院,官司打到这儿,就算是到头了;
第二,最高法院还有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进行合宪性审查。
好,最后总结一下美国的基本政治架构。
美国的政治体制四个字:主权在州。在联邦层面,两党通过竞选,争夺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控制,也就是对白宫和国会的控制。党争一旦出现,政治就搞得很难看,这是现代政治没法避免的副作用。
怎么办呢?两党的共识就是,咱们撒开来闹,但是尽量让最高法院超然在外,为整个社会起到一个刹车和定海神针的作用。
在美国,总有一半左右的人不喜欢总统,但是大家都非常尊重最高法院,因为它代表《宪法》。
好,我是顾衡。这一期,我简单梳理了美国的基本政治结构。下一期,回到《誓言》这本书的内容中来。感谢你的收听,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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