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权力》3:罗斯福有什么对策?
顾衡 亲述

你好,我是顾衡。

上一期,咱们说了,罗斯福新政推出后,被最高法院主要以“国会非法授权,让行政机构拥有了立法权”为由,全面废止。罗斯福就让他的司法部长卡明斯偷偷搭了个班子,研究怎么对付最高法院。这一期,咱们就说说,罗斯福都考虑过哪些方案。

罗斯福这个人,性格上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他喜欢耍阴谋诡计,跟谁都不吐露自己的真实想法。有一次他对他的财长摩根索说,“亨利,永远不要让你的左手知道你的右手在干什么。”摩根索就问,说“总统先生,我是您的左手还是右手?”罗斯福说:“右手,但我的左手一直藏在桌子底下。”

总统与最高法院争夺最高权力,这个涉及立国之本,双方本来应该堂堂正正,以道胜不以术胜。但是罗斯福却选择了偷偷摸摸,各种暗箱操作,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

罗斯福性格上第二个特点是,在做重大决定前,他会反反复复地仔细盘算。下决心很慢。但是一旦下了决心,八匹马也拉不回来了。在对最高法院发起进攻之前,罗斯福就仔细斟酌过所有的选项。

办法一:修宪

从逻辑上,剥夺美国最高法院的最高权力,有四个办法。

这四个办法中,最光明正大的,就是国会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来对最高法院的权力进行限制。

既当过总统,也当过首席大法官的塔夫脱就曾经说过,“(美国)宪法一大缺陷,就是没规定大法官必须70岁退休”。如果能通过这么条宪法修正案,让70岁以上的法官都立即退休的话,那么,当时最高法院里就得退休6位大法官,罗斯福把支持自己的人一换,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要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门槛太高。需要参众两院都得2/3多数通过。然后,还要让3/4的州议会通过。历史上,虽然美国先后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但是,如果涉及的是最高法院削权,那就是两回事儿了。

有两个因素,让罗斯福对宪法修正案这条路没信心。

一是,美国民众对最高法院抱有近似于对上帝的敬畏之情。

罗斯福如日中天的时候,虽然有60%以上的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对新政网开一面。但同时,也有超过60%的民众反对削弱最高法院的权威。

后来被罗斯福任命为大法官的罗伯特·杰克逊就说过一句特别传神的话。他说,“改组最高法院就像朝教堂窗户扔石头”。大多数民众对最高法院的态度就像咱们中国人拜菩萨。菩萨啊求求您行行好。菩萨要是不愿意呢?不愿意就算了。

罗斯福对宪法修正案这条路没信心,还有第二个因素,就是别看参议院里有76名民主党参议员,但是这些参议员并不是跟他都一条心,而是分南北两派。

北派民主党和今天的民主党差不多,满嘴大词儿,主张进步,所以他们支持新政,支持宪法修正案。而南方民主党则担心,罗斯福要是控制住最高法院,那他们最在乎的州权就没有了。

所以有一次司法部长卡明斯问罗斯福为什么不走修宪这条路。罗斯福说,一是太费时间;二是得不到南方民主党的支持。但凡是涉及最高法院的提案,2/3多数想都别想。

这说的是第一条路,走不通。

办法二:李代桃僵

逻辑上第二条路呢,就是李代桃僵。

罗斯福说,咱能不能这样,就是我再签一个新政法案。最高法院判违宪,然后我就去国会问,我听谁的呀?国会肯定会说“听我的听我的”!那罗斯福就可以说,你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打,我家里还有事儿,我先走了……这么着,就把最高法院绕开了。

但是这个策略也有很大风险。大家都不傻,你把最高法院和国会推到火坑里,那很可能两家联手做了你。

这就像三个人围个圈,每人手上拿把枪,枪里都只有一发子弹。这时候,最好的自保手段是朝天开一枪,率先解除对其他人的威胁。但是这个策略要想有效,得有个前提,就是三个人彼此不说话,不能商量。要是让说话呢?那两个人会说,看这孙子多鸡贼,咱俩一起把他做了吧?!叭叭,两枪四眼,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看来这个办法也不行。而且堂堂美国总统,搞鸡鸣狗盗这一套,就算搞成了,也很失身份。

办法三:国会扩权

第三条路呢,就是国会给自己扩权,让最高法院管不着我,或者管起来更困难些。

这条路径最热闹,议员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议案,试图加强国会的权力,来反制最高法院。

比方说,南达科他州的参议员提案说,你最高法院要否决我国会的法案也不是不行,但必须得是超过2/3多数,也就是至少得七票;怀俄明州的参议员说七票也不行,必须9:0全票通过才行;北达科他州的参议员弗雷泽更狠,他说,我堂堂美国国会,颁布个法案你最高法院说否就否啦?从今天起,任何投票反对国会法案的大法官,都自动进入弹劾程序。

弗雷泽这个哪个大法官敢否决国会法案就弹劾他的思路,应该是受了古希腊城邦洛克里斯的启发。

法律这东西,最怕朝令夕改。所以洛克里斯有这么条法律。就是,如果一个公民提议一条新法律,或者修改某条旧法律,他必须脖子上套根绳子再上台发言。如果他的提案被通过,那没事儿;如果他的提案被否决,那就立即吊死。用这个办法,来保证城邦法律的稳定性。

但是弗雷泽明显把角色给弄颠倒了。一天出十八个新法的,正是国会。脖子上应该套根绳子的,恰恰是国会议员。而最高法院,就是那根绳子嘛!

总的说来,议员们提的这些五花八门的提案,都不靠谱,因为它们有两个致命的问题。

一个是,当时盖洛普调查显示:53%的民众反对国会削弱最高法院的权力,支持的只有31%。所以国会扩权的提案,缺乏民意基础。

另一个问题是,就算你拼死拼活赌上身家性命投票通过了这些议案,最高法院还是可以以违宪的名义,判决它们无效。因为这些提案,本质上属于国会给自己扩权,是被宪法禁止的。

办法四:填塞最高法院

这么着,前三个,就是修宪、李代桃僵,和国会给自己扩权,就都走不通。于是,只剩下最后一条路:就是填塞最高法院,往最高法院里派人。

填塞怎么就走得通呢?

因为,如果国会通过法案,说你最高法院必须要2/3多数才能否决我。这个属于违宪。因为国会无权规定我最高法院怎么形成判决。我就是抓阄你也管不着。

但是,最高法院里应该有多少个大法官,这个还真就是国会说了算。现在九个大法官,五个反对我。我再任命两个大法官,全是支持新政的,那支持我的不就变成多数了吗?

但是这么个搞法,以后总统或者国会看最高法院不顺眼,就增加大法官人数,最后弄出60多万个大法官,这也不是个办法,怎么办呢?

为了避免以后最高法院60多万大法官的情况出现,哈佛大学的政治学教授霍尔库姆提了个主意。他说:“法案不如这么规定,就是70岁以下的大法官永远占多数”。

当时,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里,70岁以上的有六位。按霍尔库姆的这个提议的话,罗斯福可以任命四个大法官。

司法部长卡明斯觉得只增加4个自己人还不保险。他把这个方案演改成了:只要一个大法官超过70岁,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个。但是70岁以上的大法官去世或者退休,席位不再增加。这么着,罗斯福可以一下子任命6位大法官。这就放心多了。

这个提案出台后,《华尔街日报》分析说:众议院肯定能通过,问题不大。参议院最后的投票结果会是53:43。白宫、媒体、民意调查,一片乐观。

但是罗斯福这个提案,最后在参议院里是以20:70的悬殊比分被否决。怎么会败得这么惨呢?好,我是顾衡,感谢你的收听,咱们下期聊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