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权力》2:罗斯福新政为什么会违宪?
顾衡 亲述

你好,我是顾衡。

上一期,咱们梳理了罗斯福和最高法院之间的理念之争。这一期,咱们就来具体看一看,在合宪性上,罗斯福的新政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咱们都知道,法官判定一个事情合不合法,他要关注两样东西,一个是实质,一个是程序。

我举个例子,就是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孙扬到底用没用兴奋剂。用没用呢?那就得抽血化验才知道。这个血样,就是实质。另一方面呢,法官还在意采血样的过程是不是符合正当程序。如果采血的程序不规范,那结果就不被认可。

同样道理,美国最高法院也是在实质和程序这两个方面,对罗斯福新政进行合宪性审查的。

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

罗斯福新政,热闹得不行。连街角杂货店收银员隔多长时间可以抽根烟歇口气都有规定。他当总统的第一年,也就是1933年,刚开始的时候还是一周签两个新政法案,到了这一年年底,一天就要签好几个。新政法案多如牛毛。小的咱就不说了,挑个大的,就是《全国工业复兴法》。

上一期咱们也提到过,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宗教焦虑的敛财冲动。大家手上有个鸡蛋,都不肯炒西红柿,个个都趴着孵小鸡要得到更多的鸡蛋。这造成了一个普遍的结构性失衡,就是相比于投资,个人消费明显不足。

一战结束后,欧洲的重建给美国带来了大量订单,让美国享受了一段很长的繁荣期。但是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却严重偏向资方,劳方得到的相对比较少,这就抑制了消费。因为有钱人钱再多,他一顿最多也只能吃四个大白馒头。资本家赚了更多的钱,他只会更多地去投资。穷人呢?穷人更不舍得吃不舍得穿,为了下一代,为了美好的明天,勒紧裤带买股票。

这么着,股票市场就兴旺起来了。股市的兴旺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资金、也带来了更大的产能。那么,国内投资兴旺、消费不足所造成的产能过剩,就只能靠出口来缓解。

但是到了1929年,欧洲恢复得也差不多了,欧洲人自己也开始勒紧裤腰带买股票了。再加上各国打仗的时候借了美国很多钱,要还债。美元流回美国,欧洲人就没钱买美国东西了,可是流回国的美元又投到股市里,产能过剩的情况大大恶化。这是诱发大萧条非常重要的原因,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原因。

那么可想而知,为了解决这个结构性失衡,根本措施就是提振国内消费。让老百姓有钱花,也就是改变分配比例。另外老百姓有了钱还要让他敢花钱,这就是要提供生老病死的基本福利。

那么,罗斯福这个《全国工业复兴法》是干什么呢?

它本质上,就是让各个行业自治,由各行业自己设定最低工资、设定最长工作时间、允许工人自由加入工会。你行业先自己定个东西出来,我罗斯福盖个戳,让它成为法律。《全国工业复兴法》其实就是这么个东西,并不是说禁止自由竞争,政府什么都管了。

公平说,现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些国家,福利制度搞得太过分,养懒汉、侵犯个人自由,把国家搞得像赫胥黎笔下的那个《美丽新世界》,这也是过犹不及。

但是,如果一直严格遵守自由放任,禁止政府出手干预,资本主义制度能不能走到今天这么远,也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对于资本主义制度那个内在的结构缺陷,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政府手伸太长肯定不行,但是一直袖手旁观我觉得也有问题。

所以,罗斯福搞的这个《全国工业复兴法》,以行业自治、政府背书的形式,来调剂劳资双方的分配,并加大老百姓的福利保障,从手段到目的,我觉得都不能算太过分。但是最高法院却是以9:0的投票结果判这个法违宪,这又是为什么呢?

违宪的两个方面

首先就是在程序上出了问题。因为罗斯福上台后,他说啊呀千头万绪,要做的工作太多。一项一项地制定法案,在国会走正常流程来不及。咱能不能这样,就是你国会预先给我个总授权。我让各行各业起草自己的行业规范。我总统盖个戳,就算法律了?国会觉得有道理,就通过了。

罗斯福拿到国会这个总授权后,以每天几个的速度批准了一大堆新政法案。但是政府内部的法律人士一再警告说,这个先上炕后扯结婚证的路子不行,最高法院那边可能通不过。

罗斯福前面也说了嘛,他没啥法律思维,喜欢走捷径。所以他应对的办法就是尽快让生米煮成熟饭。有一次他甚至还问财政部长摩根索,说你能不能在外汇和证券市场搞点恐慌?这样民意会倒向我,最高法院就不敢拿我怎么样了。摩根索气得直哆嗦,直接给拒了。

因为政府的故意拖延,最高法院一直到1935年5月,才真正有机会审核《全国工业复兴法》。之前,大法官们对新政早就憋了一肚子气。保守派大法官的态度就不提了,连自由派的大法官布兰代斯,对这个总统取代国会直接签署法案的路数也是深恶痛绝。

让新政到头的,是一个看上去“鸡毛蒜皮”的小案子:犹太移民谢克特三兄弟买来活鸡,按照犹太教的宗教仪式杀了卖给教徒。“谢克特”在希伯来语里,就是仪式屠夫的意思。

本来,人家买卖做得好好的,全国复兴总署的官员非要跑去找茬,罚了谢克特兄弟7000美元,还关了他们一个月。理由是出售病鸡、允许客户挑鸡、给自己工资开得过低……六十多项罪名。

谢克特不服,因为你说人家出售病鸡,人家声誉就完了,以后还咋做买卖呢?另外罚7000美元实在是太多了。要知道,1932年的时候,物价跌到地板上,一头牛才2美元,7000美元正经是很大的一笔钱。

这个关于卖鸡的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郑重审理了。其实,大法官们真正在意的只有一点:国会把立法权授予总统,违反了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法官们也挺“坏”的,他们故意纠缠细节,让罗斯福的新政出尽了洋相。

比如,他们问政府律师:“谢克特的顾客为啥不能挑鸡?”政府律师说:“那后面来的顾客就只能挑剩下的了,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买东西不让挑,哪朝哪代出过这规矩啊?所以大家都觉得罗斯福手下这些人,脑子有问题。

大法官又问谢克特兄弟:“你们为啥要给自己开这么低的工资啊?”谢克特兄弟欲哭无泪,说“买卖是我们自己家的,我们给自己开啥工资?生意难做,往家拿的钱少,这也是犯罪啦?”

说到出售病鸡,这就更可笑了。谢克特兄弟说“政府官员狗屁不懂,血口喷人!后来派兽医来好一通查,我家只有一只鸡病殃殃的,杀了一看,是有一枚鸡蛋横在里面生不出来,难产了。可是这也不影响杀了吃啊!顾客买的话还能白得个鸡蛋”。

这案子审得,总之大法官和旁听观众笑得前仰后合,政府那头尴尬得不行!

戏弄完了,图穷匕首见。首席大法官休斯代表全体大法官,宣布《全国复兴工业法》违宪,理由是“总统制定行业标准定义不当,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属于国会非法授权”。

借着谢克特案,最高法院不仅以9:0的投票结果否决了全国复兴总署这个机构的合法性,还取消了新政的一系列法令,制定最低工资、限定最高工时,这些东西都以“违反契约自由”为理由,被宣布违宪无效。

紧接着,《农业调整法》也被取消。在随后的17个月内,最高法院推翻国会法案的速度是从前的十倍。

其实,最高法院拿出“国会非法授权”这个理由,就不是在判具体哪个案子输赢了,而是宣判了整个新政的死刑。

而且,新政不光是程序上有问题,内容上也有很大问题。

因为是让行业自己制定规则嘛,政府只管盖戳。那么,占便宜的就是行业里的龙头企业。小企业除了枷锁,什么也没得着。

有一家做墙纸的小公司,老板给罗斯福写了封公开信。信上是这么说的:“亲爱的先生,您试图告诉我应该什么时候开门,什么时候关门,应该销售些什么,付给员工多少工资,而至于我能挣多少,您却毫不关心。尽管如此,我还要缴纳您强加到我头上的税收……您和您的手下已经并且仍在迎合这个国家里的游民、闲汉、文盲,以及各式各样的地痞流氓”。

这是小企业主,一肚子意见。而工人呢,工人对新政也不满。

因为他们被政府鼓动着成立工会后,资本家为了对抗工会,就弄了个黄狗合同,说“只要你不参加工会,那我给你工资加5%”。这么着,工会再一组织罢工,老板说,那正好,全开除。我反正有的是黄狗。工会跑去找政府,说你政府赶紧管管啊!这会儿,政府倒不吭声了。所以,参加工会的工人反而吃亏了。

后来各大工会的领袖一致得出个结论:罗斯福这个人,靠不住。

好,这一期的内容就讲到这。简单总结就是,罗斯福搞《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个思路本身并非毫无道理。为什么会被全票否决呢?很简单,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质上,它都违宪了。

新政被最高法院废止后,罗斯福授意他的司法部长卡明斯,搭建一个绝密的班子,研究怎么对付最高法院。那么,罗斯福想出了个什么办法呢?咱们下一期就讲这个问题。

好,我是顾衡,感谢你的收听。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