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权力》1:罗斯福是怎么上台的?
顾衡 亲述

你好,我是顾衡。本周,我给你带来的是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夫·谢索的《至高权力》。

前面,我给你介绍了一本讲美国最高法院的书,就是杰弗里·图宾的《誓言》。里面说了,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机构——管行政的白宫,管立法的国会和管司法的最高法院,其中权力最大的,是最高法院。原因是:最高法院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

那么,美国有没有总统,发起过对最高法院的挑战呢?有,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杰夫·谢索的这本《至高权力》,讲的就是1937年,罗斯福与最高法院争夺最高权力的一场缠斗。

罗斯福这个人,对他的评价特别两极分化,喜欢的喜欢得不行,讨厌的讨厌得要死。但不管喜欢不喜欢,人家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干了四届的总统。

他还有一项记录,就是他第二任竞选连任的时候,创下了美国总统竞选最悬殊的胜负。48个州(当时夏威夷和阿拉斯加还没加入)他赢了46个。选举人票他得了523张,让对手兰登只得了8票。

国会里也是一边倒。参议院里,76名民主党人,共和党只有16名。参议院开会本来两党是各坐一边的。民主党这边都坐不下,有几个民主党参议员只好坐到共和党那边儿。

当时,罗斯福手上一把好牌。1937年2月,罗斯福第二个总统任期刚开始半个月,也就是在他民望最高、政治资本最雄厚的时候,他发起了对最高法院的挑战。结果呢?一败涂地!

整个争斗的过程,可以说是九曲十八弯,荡气回肠。杰夫·谢索把整个经过描述得活灵活现。克林顿对这本书的评价是:爱不释手。真的是特别好看。

不过,要想从里到外看懂这场争斗,这一期,我们还是要先说说它的大背景。关键词就是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

为什么会发生“大萧条”?

关于新政的历史细节,最好的书,是曼彻斯特写的《光荣与梦想》。你要是感兴趣,推荐你去读一读。所以,关于大萧条、罗斯福新政,细节就不说了。咱主要说说大萧条时期的观念之争。

大萧条,一直被作为一个例子,来证明市场经济会失灵。这个说法有没有道理呢?我觉得,虽然过度干预市场,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但要说市场尽善尽美,我也不这么认为。

咱们从根儿上看,资本主义这东西,本质上就一句话:用钱去获得尽可能多的钱。好比你有一只鸡蛋,那资本主义的意思是说,你不能拿俩西红柿给炒了。你得想办法用这只鸡蛋,去得到更多的鸡蛋。

所以说资本主义贪婪嘛。资本主义之前,也有贪婪的人,“人死了,钱没花完”这种情况也有,但并不是普遍的现象。

中世纪的时候,欧洲人普遍憎恨犹太人,除了宗教因素,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犹太人把钱当目的本身,其他人却是把钱当工具。我们有个鸡蛋就是炒西红柿了,你犹太人就知道换鸡蛋换鸡蛋,最后把我西红柿都赢走了。这么着,和犹太人竞争,感觉就像业余队被专业队欺负。那这犹太人肯定就招人恨了。

那么宗教改革之后呢,新教徒相信预定论,也就是一个人一出生,死后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就已经被上帝预先决定好了。但是我死后到底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呢?我却不知道!这就让人很焦虑。

这个焦虑,引发了一个冲动,就是我要把我的本职工作做到最好!我是面包师傅,那我就要做最成功的面包师傅;我是胡椒面批发商,那我就要把买卖做到全国第一。

这个宗教情怀往生意里一掺和,人人都变得比犹太人还犹太人了。以前是赚钱够用就行,现在变成了“能赚2块,赚1块9毛9就是失败”。这不是1分钱的事儿,这是离上帝远还是近的事儿。韦伯说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么一来,欧洲人做生意的劲头就像咱们孩子的高考。哦,你让我们家孩子九点半睡觉,你们家孩子偷偷熬夜熬到两点半?想什么呢?我家孩子熬到四点!就是这么个路数。大家都整得太紧张,累得要死要活,可是谁也不敢松口气。

有两样东西,把这种基于宗教焦虑的疯狂逐利演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是英国人搞的工业革命,这使得生产能力大于消费能力;另一个是荷兰人发明了股票,让企业融资变得容易。

以前的面包师傅,一天烤100个面包,赚50块钱,小日子过得挺好。现在要做最成功的面包师傅,要离上帝近嘛!融资、建现代化工厂,上自动化设备,面包越做越多,一直到卖不掉,倒闭为止。

罗斯福新政的主张

针对资本主义这种内在的结构缺陷,就产生了一种意见,说,咱们可以通过事先的计划,避免竞争所产生的严重浪费。这一派意见,之前欧洲就有,不过一直没成大气候。但是1929年大萧条发生之后,这一派的主张在美国就特别吃得开了。

原因有两个。一是,以前也有经济衰退,但是大萧条这次实在是太惨了。美国30%的城市人口没有任何收入,全球经济总量第一、最大债权国的美国,非正常死亡达到700万人。曼彻斯特在《光荣与梦想》里说,“千百万人要像畜生一样才能活下去”。这话还真不是夸张。说有个寡妇,每次垃圾桶里捡到残渣剩饭,都是摘了眼镜再吃,免得看见上面的蛆。

第二个原因是,之前光听别人嘴上说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但是没见过。现在有了。就拿纳粹德国来说吧。德国大萧条时期也惨,但是希特勒上台后,德国工业立即摆脱了萧条,实现了100%的增长。这么一对比,那美国就有很多人觉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确实不靠谱,还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才管用。

罗斯福所谓的新政,说白了就是主张政府看得见的手。他也正是靠这个主张,战胜了主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胡佛,于1933年当选总统。当时罗斯福和胡佛的选举人票是472:59,这个悬殊的比分说明,美国民众在大萧条的绝望中,普遍对市场机制丧失了信心。

美国最终从大萧条里爬出来,到底是不是新政的功劳。这个一直争论得很厉害。现在的研究结果,越来越倾向于持否定的态度。

罗斯福与最高法院的理念分歧

新政对走出大萧条有用还是有害,这个不是咱们关注的重点。为什么呢?因为这也不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关注的重点。

千万不要以为最高法院和新政过不去,不是的!大法官们对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没兴趣。他们感兴趣的只有一点:你罗斯福出台这政策那政策的,符合不符合美国宪法。

我举个例子哈。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和今天的最高法院一样,也分保守派和自由派两大阵营。大体上来说,保守派是反对罗斯福的,自由派是支持罗斯福的。

有一次,罗斯福的儿子和别人聊天,说“斯通大法官是自由派,这是咱自己人”。斯通大法官听到了就很不高兴,他说“我是一名法官。我的职责十分清楚明了,就是确保宪法发挥作用,而不是赞成或反对某项具体的社会政策”。

罗斯福这个人,虽然也是个律师出身,但其实他并不具备法律思维。早年他在律所工作的时候,律所的一个合伙人就跟他母亲交过底,说你儿子在法律界不会有任何成就。为什么呢?因为司法的核心是一套特别严格的程序。它需要你注重细节,需要反复斟酌,但是罗斯福这方面特别缺乏,他喜欢抄近道走捷径。

罗斯福刚当总统没多久,就给最高法院去了封信,说咱们要好好合作啊!以后我弄个啥政策,出台前你最高法院帮我审审呗。

他的请求直接被首席大法官休斯拒绝了。因为早在1793年,华盛顿也曾经派人去求教最高法院,说我政府就要和法国签个条约了,你最高法院能不能帮我审审合同?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回复是:“最高法院为无法向总统提供这样的帮助而深感遗憾”。

从那时候起,最高法院只能对法案进行事后的合宪性审查,不得事先给出建议,就作为一项原则被确立下来了。罗斯福当上总统后还写了这么封信,这说明对于美国制度里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必须有的隔离,他心里完全没概念。

后来被罗斯福任命为大法官的罗伯特·杰克逊是这么评论罗斯福的:

罗斯福与最高法院之间最根本的分歧,也就是在这里了。罗斯福认为既然自己是正确的,那么只要是障碍,哪怕是宪法,也得给我让路。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却认为,他们的职责只有一个,就是捍卫宪法。这么一来,针尖麦芒就对上了。

好,这一期,咱们简单介绍了罗斯福和最高法院在理念上的深刻分歧。下一期,咱们就围绕新政的几个案子,具体介绍一下双方的缠斗。我是顾衡,感谢你的收听。咱们下期见!